玉林市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广告市场秩序,坚决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5年1月至12月,玉林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共监测广告超13万条次,查处重点领域违法广告案件105起。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社会监督作用,现公布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一、传统媒体广告案
案例1玉林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件
经查,玉林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未获得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授权的情况下,在玉林市火车站出站口处发布含有“中央电视台合作品牌”的宣传广告。
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之规定的违法行为。2025年12月,玉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博白县某眼镜店广告违法案件
经查,博白县某眼镜店在门店门口发布广告,内容标注“广西区博白县教育局学生定点视力检测中心”“博白县教育局学生定点视力检测中心”“广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合格店”等字样。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构成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
2025年4月,博白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3陆川县某养生工作室广告违法案件
经查,陆川县某养生工作室在其经营场所粘贴广告,宣称某普通食品对疾病具有预防、治疗功效。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2025年6月,陆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4容县黎村镇某美容养生院广告违法案件
经查,容县黎村镇某美容养生院在实体店及抖音店铺“卡曼妍美容中心.亿加然(容县店)”发布“能量嫩白护理”套餐广告,宣称产品具有美白功效,且无法提供相关功效证明材料。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之规定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2025年7月15日,容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互联网广告案
案例1兴业县北市镇某养生馆广告违法案件
经查,兴业县北市镇某养生馆在店内发布黄飞鸿牌热灸康保健膏宣传广告,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2025年7月,兴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玉林市某电子商务商行广告违法案件
经查,玉林市某电子商务商行开设在“拼多多”电商平台上名为“ADS技研社科技”店铺的网页详情宣传该款电动自行车电机额定功率1500W,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发现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车辆铭牌、电机铭牌均显示电机额定功率400w,与商家详情页所宣传的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2025年12月,福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案例3广西玉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件
经查,广西玉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含“东环小学旺瑶校区、玉林九中、玉高附中等名校 5分钟步程即可抵达”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规定。2025年12月,玉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4玉林市经济开发区某美容店广告违法案件
经查,玉林市经济开发区某美容店在抖音平台发布美容服务广告,宣称美容项目“清肠排毒”、“深层排毒”的功效和作用,虚构接受服务的效果。
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2025年4月玉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案例5广西某米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广告违法案件
经查,广西某米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网络销售平台的网店销售页面发布花生油广告,宣称花生油有助于调节血脂、降低心血管疾病风险功效。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2025年12月,玉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6北流市某酒贸易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
经查,北流市某酒贸易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经营的网店发布含有饮酒动作的图片广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出现饮酒的动作;”的规定。2025年11月,北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