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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清明节、广西三月三期间电力设施防山火及防外力破坏通告

清明节、广西三月三期间,野外祭祀用火、农事生产、民俗游玩等活动增多,电力线路走廊周边山火隐患、外力破坏风险大幅上升,极易引发电网故障、大面积停电事件,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为全力保障节日期间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筑牢电力设施安全防线,现就相关安全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强防火意识,严防线路山火

(一)严禁祭祀违规用火。坚决杜绝在电力线路、铁塔、变电站等设施周边及保护区内焚烧纸钱、香烛、祭品,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消除山火引燃电力设施隐患。

(二)严控野外农事用火。禁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烧荒、烧秸秆、烧甘蔗叶、烧草皮积肥、炼山等一切农事用火行为,严禁在林区、山地靠近电力线路区域进行野炊、烧烤、点火取暖等非必要用火,严防火势蔓延危及电力设施。

(三)杜绝随意丢弃火种。严禁在电力设施周边吸烟、乱扔烟头、火柴梗等易燃火种,各类进入林区、电力线路走廊的车辆、人员,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主动配合防火检查。

(四)及时处置火情隐患。发现电力线路周边有明火、火情或杂草干枯易引发火灾的情况,立即远离危险区域,并第一时间拨打当地供电服务电话(见附表)或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警,切勿擅自靠近扑救,避免触电伤亡。

(五)强化日常防火巡查。沿线群众、企业要主动做好自家及周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杂草、枯枝等易燃物清理,配合供电部门开展线路防火巡查,共同守护电力线路防火安全。

二、防范外力破坏,共筑安全屏障

(一)严禁违规施工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供电部门许可,不得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挖沙取土、开山采石、建房修路、搭建构筑物、种植高杆植物等施工作业;确需施工的,必须提前报备,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违规操作触碰、损毁电力线路。

(二)禁止危险休闲活动。严禁在高压电力线路下方及保护区内放风筝、气球、无人机等,严禁在电力线路附近钓鱼、抛投渔具,杜绝因物体触碰线路引发短路停电、人身触电事故。

(三)规范民俗活动行为。广西三月三期间,严禁在电力设施周边开展抛绣球、燃放烟花、搭建大型民俗设施等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活动,不得攀爬电力铁塔、变压器、电杆等设施,不得拆卸、损坏电力设备零部件。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擅自搭接电力线路、改造电力设施,严禁在电力设施上悬挂广告牌、晾晒衣物、拴系牲畜,不得在变电站、配电房周边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保持电力设施周边通道畅通。不要擅自砍伐线路附近的树木,以防树木倒伏压断电线。

(五)主动举报破坏行为。广大群众要自觉爱护电力设施,发现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违规作业、用火危及线路安全的行为,及时向供电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抵制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相关法律责任

(一)山火肇事法律追责。凡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规用火引发山火,造成电力线路损毁、电网停电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民事赔偿责任,承担电网抢修、停电损失等全部费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外力破坏违法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故意或过失破坏电力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导致电网故障、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从严惩处。

(三)拒不配合从严处理。对拒不遵守本通告规定,阻挠供电部门开展电力设施巡查、抢修、防火清理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因违规行为引发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电力安全事关千家万户,节日防护需要人人尽责。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规定,主动防范山火和外力破坏风险,携手共建安全、稳定、可靠的用电环境,共度平安、祥和的清明节及广西三月三。

特此通告。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容县供电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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