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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玉林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量与医保基金使用效益,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及前期征求各有关单位和公众意见情况,我局对《玉林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玉林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现按规范性文件出台程序再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

一、电子邮件:ylyyfwjgk@163.com。

二、通信地址:玉林市医疗保障局(玉林市香莞路40号,邮编:537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字样。

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8日。

附件:玉林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4月16日

附件:玉林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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