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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凤山村民!博白县2026年征地公告发布,补偿标准看这里

博白县2026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博白县2026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桂政土批函(9)〔2026〕2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博白县2026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土地用途

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博白县凤山镇。

四、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及面积

博白县凤山镇凤山村恒茂、百料村民小组,凤山村民委员会;共计征收面积0.4739公顷。

五、补偿登记

被征收和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镇政府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凡从拟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其他有关事项

土地补偿费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6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6〕4号)执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2026年我县最新公布的补偿标准执行,安置补助费及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58号)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征收土地公告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博白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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