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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实施规则》及相关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5月8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工信部、公安部就《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实施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则适用于个人或组织购买使用的互联网联网摄像头,不涵盖公共安全领域设备。标识为蓝色矩形(46.9mm×50mm),含生产者名称、型号、网络安全等级、有效期、检测实验室、标准编号及可扫码查验的备案信息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wajscy@cac.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邮编100048,并在信封上注明“实施规则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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