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自来水准备调整水价了......
日前
陆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
关于召开调整陆川县水利供水有限公司
供水价格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定于2025年9月16日
在陆川县九龙山庄六楼会议室
召开调整陆川县水利供水有限公司
供水价格标准听证会
收费政策实施范围:陆川县水利供水有限公司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
拟听证陆川县水利供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标准表
注:1.表中价格已含水资源税,但尚未包含污水处理费。
2.表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
3.一户一表第一阶梯每户定员人口为5人,超过定员人口的,凭常住户口簿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按7立方米/人计。每户人口不超过5人的,月用水量大于35立方米但不超过5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5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每户人口超过5人的,月用水量大于(7立方米×核实人数)但不超过(10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10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4.非居民生活用水包含原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类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计算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进加价计算方式的通知》):
具体计算方式
(1)用水单位的实际用水量在定额范围内,或超用水定额未达到10%(含本数)的 ,按基准水价计收。
应交水费=实际用水量×基准水价
(2)用水量超定额10%-30%(含本数)的,超出定额的水量按基准水价的1.5倍计收。即:
a.基准水费:基准水费=定额用水量×基准水价
b.超定额用水费:
超定额用水量=实际用水量一定额用水量
超定额用水费=超定额用水量×基准水价×1.5
c.应交水费=基准水费+超定额用水费
(3)用水量超定额30%以上的,超出定额30%以内部分(含
本数)的水量按基准水价的1.5倍计收,超出定额30%以上部分按基准水价的2倍计收。即:
a.基准水费:基准水费=定额用水量×基准水价
b.超定额累进第一级水费:
超定额累计第一级用水量=定额用水量×30%
超定额累计第一级用水费=超定额累计第一级用水量×基准水价×1.5
c.超定额累进第二级水费:
超定额累进第二级用水量=实际用水量-定额用水量-超定额累计第一级用水量
超定额累进第二级水费=超定额累进第二级用水量×基准水价×2
(4)应交水费:基准水费+超定额累进第一级水费+超定额累进第二级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