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老年大学新校址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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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发布关于中心城区建成区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通告,以进一步规范玉林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市容环境。
该通告明确,建筑垃圾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依据相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需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运输时,处置单位需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规定路线、时间运行,严禁丢弃、遗撒及超范围承运。
此外,该通告还公布了玉州区、玉林高新区现有的16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5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及联系方式。具体名单可通过玉林城市管理监督局官方渠道查询。涉及业务办理咨询,有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市民可前往玉林市秀水北路2号市民服务中心3楼市城市管理监督局70号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0775-2290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