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古城镇又有2个村征地,快看有你村吗?
陆川县2025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已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土批函(9)〔2025〕25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陆川县2025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项目用途
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陆川县古城镇陆落村、盘龙村。
四、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及面积
陆川县古城镇陆落村石子园、新屋、石井、岭背村民小组和盘龙村污泥陂第一、污泥陂第二、污泥陂第三、发马山第一、发马山第二、泉水田、下大陂第三、坝尾、对门村民小组,合计征地面积6.2498公顷。
五、补偿登记
被征收和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镇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凡从拟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其他有关事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3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3〕2号)、《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川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调整)的通知》(陆政办规〔202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58号)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征收土地公告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陆川县人民政府2025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