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陆川县乌石镇月垌村民委员会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陆政土〔2025〕9号
陆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陆川县乌石镇月垌村民委员会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位于乌石镇月垌村民委员会的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的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拟征收土地范围位于乌石镇月垌村民委员会和24小组的乔木林地、果园以东;乌石镇月垌村民委员会的农村道路、乔木林地以南;乌石镇月垌村民委员会的乔木林地、坑塘水面以西;乌石镇月垌村民委员会和24村民小组的乔木林地以北。
拟征收的土地面积约0.5071公顷,权属为乌石镇月垌村民委员会,拟开发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3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3〕2号)执行,农用地70.800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28.3200万元/公顷。
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补偿,经实地清点后, 按《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川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调整)的通知》(陆政办规〔2023〕1号)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
(二)社会保障安置。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二)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征地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签订征地拆迁协议书,并依法依规履行拆迁义务。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勘测定界图
联系部门:陆川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
联系电话:7273509
陆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