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公安局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大整治大检查行动的通告
为全面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大整治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陆川县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大整治大检查行动,并推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危险驾驶行为。驾驶人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三超一疲劳”、强超强会、违法载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二、做到文明有序行车。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按交通信号和规定车道行驶,不得随意变道、占道、加塞或逆向行驶。在设有专用隔离护栏的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须在专用车道内行驶。行经无信号灯控制路口及斑马线时,机动车必须停车让行。
三、倡导行人安全出行。行人应走人行横道,按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走、跨越隔离设施。违者将依法处罚。
四、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严禁在停车位以外区域停放机动车。停车位内车辆须按指示方向或顺行方向有序停放,车身不得超出边缘线。机动车辆应在专用停车位内整齐停放,车头朝向一致。严禁在斑马线、交叉路口、公交站点、禁停标志区域等妨碍通行地点停车。对拒不驶离的车辆,一律依法拖移并从严处罚。
五、加强无牌车辆管理。严禁老年代步车、三(四)轮电动车等无法办理牌证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六、严厉打击非法车辆。严禁非法拼装、报废、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相关车主应主动办理报废或登记手续,违者一律扣留车辆并依法从重处罚。
七、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家长与学校应共同履行教育监护责任,确保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未满12周岁禁止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严禁无证驾驶、飙车竞驶等违法行为,学生车辆须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
八、落实属地协同共治。各镇应积极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及时制止乱停乱放等违规现象。对拒不整改的,通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形成齐抓共管长效机制。
九、发挥公职人员表率作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对上述人员及公务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外,涉及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十、共同维护交通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拒绝、阻碍执法或寻衅滋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安全,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自觉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携手共建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陆川县公安局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