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安保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检察业务工作需要,玉林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保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安保工作人员1名,协助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从事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二、招聘范围
玉林市(户籍地或居住地在玉林市均可)。
三、招聘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20日至2007年10月20日出生)。
(三)身心健康,身高165厘米以上。
(四)检察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报考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本人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的;
3.道德败坏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检察机关认定的其他不适合从事机关安保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3日(星期四),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玉林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玉林市一环北路451号),联系电话:0775—2593678。
4.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退伍证、党员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及近期免冠小2寸标准彩色照片2张。
5.应聘人员报送的个人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审核个人相关资料,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招聘考试。
(三)招聘考试
资格审查后,以组织面试方式进行招聘,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未按规定时间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情况,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人选,由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体检和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考察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德才表现及资格条件。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在报考人员中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由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六)补聘
本次招聘后,本院安保工作人员有空缺需要补充的,可从通过面试但未被聘用的人员中补聘。
五、合同管理和工资待遇
(一)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二)薪酬标准参照所在用人单位同类人员薪酬标准核定。
六、招聘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招聘过程全程接受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纪委0775—2593629。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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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安保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