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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瓷厂破产清算案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2025)陆瓷破管字第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瓷厂债权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8日作出(2019)桂092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瓷厂(简称:陆川县瓷厂)破产清算一案,2019年12月24日作出(2019)桂0922破3号决定书,指定广西冠益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就陆川县瓷厂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作如下通知:
一、会议时间、地址、内容
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9:30在陆川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将对《陆川县瓷厂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参加会议的债权人范围
经管理人审核认定的债权人以及在本次会议前已经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并依法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须知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瓷厂管理人
2025年12月9日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瓷厂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