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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一男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拘留

2026年1月5日,兴业县公安局山心派出所依法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苏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该案是兴业县近期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又一典型案例,有效震慑了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乱象。

案件回顾

2025年12月27日,玉林市玉州区城北街道苏某驾驶使用不具备危险运输资质的普通车辆,从博白县装载115件烟花爆竹运往贵港市港南区湛江镇销售。当车辆途经G80高速公路兴业出口时,遇到正在执勤民警,苏某为逃避法律制裁,竟弃车逃跑。在法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2026年1月5日,苏某主动到山心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对其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苏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已被兴业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涉案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扣押,并做安全转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

安全无小事,守法记心间

运输烟花爆竹必须资质齐全 运输车辆需符合危爆运输标准,驾驶员须持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严禁使用普通车辆或夹带运输。

销售、储存需持证经营 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取得许可证,严禁超量储存或改变储存地点,家庭储存也需远离火源、易燃物。

禁燃区域严禁燃放 兴业县已划定禁燃区域(如大平山镇、石南镇、龙安镇、葵阳镇、卖酒镇等),违规燃放将面临罚款甚至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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