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26年全市春节期间网络经营行为的提醒函
全市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及网络交易平台:
2026年春节将至,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与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玉林市创建第八届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总体要求,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规范春节期间全市网络经营行为,提醒如下:
一、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遵规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节日期间网络市场秩序。
二、依法履行审核公示义务。电商平台企业要严格落实入网经营者资质核验、登记等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公示经营相关信息。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主动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三、规范网上促销活动,维护公平价格秩序。经营者须依法明码标价,清晰标示促销规则与期限,不得哄抬价格、价格欺诈。采取自动续费等连续扣费方式,须征得消费者同意并提供便捷取消途径。
四、规范发布商品及服务信息。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商品的价格、性能、功能等信息;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以违背公序良俗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方式宣传销售低俗、恶俗商品。
五、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通过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开展促销;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六、严格规范直播营销。直播带货经营者要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以虚假宣称直播营销商品库存量、限量或者限时促销信息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不得通过低俗引流、“卖惨”等方式进行营销。
七、严禁销售禁限售商品,维护市场秩序。及时核查并下架“专供”“特供”酒类、非法野生动植物及渔获物,严禁销售不合格燃气具及配件、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电线电缆、食用植物油和肉制品等农村食品。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
八、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交易经营者要积极履行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售后“三包”义务和“七日无理由退货”等义务,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排除和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搭售商品,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