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发布森林禁火令!这些区域、时段禁止一切用火
1月12日
北流市人民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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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森林防火实际,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一)2026年2月15日至2026年2月23日(春节假期);
(二)2026年3月14日至4月12日(春分、清明祭祖高峰期):
(三)2026年元宵节(3月3日)、“广西三月三”(4月16日—21日)、中秋节(9月25日—27日)、国庆节(10月1日—7日)、重阳节(10月17日—18日);
(四)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2026年3月3日—13日);
(五)发布即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北流市气象局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期间。即森林火险天气等级为三级以上(含三级)的火险天气。当发布上述天气等级信息时,我市自动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
二、禁火区域
全市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生产用火。
(二)严禁在林区内吸烟及丢烟头火种、烧火驱蜂、野炊、玩火、放飞“孔明灯”等。
(三)严禁在林区内或林区边缘的坟场烧香烛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属地镇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森林火警电话:0775-12119;市林业局电话:0775-6229551;市应急管理局电话:0775-6222840。
四、加强值班值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林业部门、应急部门以及有关林场,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不得出现脱岗、漏岗现象。对报来的卫星热点,必须及时查实,作出相应处置,并如实反馈信息。
五、加强监护
(一)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防止被监护人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玩火。
(二)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关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流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