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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1月23日14时03分许,博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旺茂中队民警在东平镇—分水坳0公里500米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发现一名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神色异样,疑似酒后驾驶。民警当即对驾驶人黄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67/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询问,黄某某如实交代,当日在家饮用一碗米酒后,心存侥幸驾驶车辆前往镇上购物,以为不会遇到交警检查,不料刚上路就被查获。本以为只是简单酒驾违法,可民警进一步核实驾驶人信息时,又发现了更严重的问题——黄某某并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你以为到这里事情就结束了?这还没完......黄某某竟是交通违法“老熟人”,曾分别于2023年8月24日、2024年7月23日、2024年8月6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此次已是第四次酒驾,且叠加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情节恶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黄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多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其合并处以相应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5天。